项目名称: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和交通中心(GTC)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8124003ZXY234
1、受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名称 数量 备注
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和交通中心(GTC)标识采购项目
一批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特别说明:
n 本项目中凡涉及到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字迹不清晰,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原则进行处理。
2、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4、投标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含人民币1000万)以上;(证明材料: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材料:《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原件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4.3.1单个合同签订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4.3.2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或以上;
4.3.3业绩合同内容:标识采购及安装
4.3.4业绩应用范围:国内交通枢纽(指民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地铁站,其他项目不在此列。)
4.3.5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买方、业绩合同金额、业绩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和交通中心(GTC)标识深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6、投标报名:
6.1 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1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人不接受此时间之外的任何报名。
6.2 报名方式:
6.2.1 现场报名:报名单位将报名资料送达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6.2.2 传真报名:报名单位可先将《报名登记表》传真至报名地点,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间内邮寄至报名地点;
6.2.3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6.3 报名资料: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满足上述“4.投标资格要求”中第1条至3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6.4.1 现场递交;
6.4.2 邮寄递交;
6.4.3 报名期间,允许报名单位补充报名资料,但报名单位须自行保障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如选择邮寄递交,则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6.5.4 报名单位须备好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6.6 报名资料审核:
6.6.1 “报名资料审核”由招标人进行;
6.6.2 招标人不接受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报名单位,不售予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6.7 特别说明:
6.7.1 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仍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2 不保证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8、 投标截标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样品须于2012年6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处(具体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9、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10、 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供(不建议使用电汇和现金等形式)(注:所提供的汇票必须能够在北京解付,不接受限制解付地区的汇票,如票头注明“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传真:010-881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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