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房金沙海棠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工程比选公告
投资金额:120万元
所属地区:四川
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中房金沙海棠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工程己由“备案延期[2011]16号”文批准立项,并经 “成发改政务招标[2009]103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标牌进行公开比选。
2.工程概况与比选范围
工程名称:中房金沙海棠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青羊区清波村二组、清江村三、八组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导视系统制作内容。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
3.2 参选人必须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或具有生产销售交通标志标牌等的经营范围;
3.3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开户许可证;
3.4 参选人近三年来(合同签订时间自2008年1月至今)已完成并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造价6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至少不少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
3.5 参选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6 参选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只接受同一申请人的一次报名。
3.8 各参选人均就上述1个标段进行参选活动。
4.比选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 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满足本比选公告第三条参选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指定处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比选文件,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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