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商家为了营造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很多商家会举办一些活动,如折扣促销,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还有立下军令状等。
而对于活动的开展,数字标牌自然能起到宣传和活化作用,但对于今天的技术而言自然是单向落后的。数字标牌的互动性,即产品硬件具备高速信息捕捉、筛选、运算及交互能力,融合软件的直观简洁界面能够通过多种手段在展示推广产品前收集到接受者的更多信息,如年龄、性别、喜好、需求点等,经过计算机数据库整理出信息接受者感兴趣的产品并加以展示。当然,配合短信互动平台、二维码平台等信息,商家对消费者要求更是了如指掌。这样商家既可以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也可以通过网络解决消费者的诉求。
在今天这样让消费者举起维权的利剑之时,我们除了依靠《消费者权益把保护法》,依靠各级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更重要的是商家要利用技术的进步随时随地能解决消费者问题,而未来的互动数字标牌完全能做到,让每天都变成“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