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内容
第五部分:开标及评标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李沧北方国贸、即墨广场新店开业所需外墙户外灯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特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前来投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
项目招标相关概况及要求如下:
1、招标内容:
1.1外墙户外灯箱,若投标方产品尺寸规格与明细中不同需另外注明。
1.2质量保证:
能严格按照图纸中标注的材料进行制作、安装,材料上乘、工艺精美、成品美观大方。
注:以上要求和指标需在标书中做具体注明
1.3 图纸和明细请请联系集团企划部周乃聪、行政办公室马淑婷
1.4到货地点:李沧北方国贸、即墨新广场
1.5报价内容:报价包含制作、安装费、并交付使用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
2、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2013年4月27日下午5点前送达集团总裁办公室(崂山路67号)。
(3)开标时间:暂定2013年 4月28 日 上午9:30
(4)开标地点: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50000元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
电汇(包括支票)应在开标前三日汇入以上帐户,现金可于开标当天交到我方财务,保证金到帐后,我集团财务方开具保证金收据。
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单位投标押金于采购合同签定后一周内返还;未中标单位,于开标后十五日内返还。
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3.2.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3.2.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2.3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
3.2.4投标人中标之后为与招标方协商一致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
1.1 公司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1) 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设备、厂房、技术人员数等);
(2) 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的鉴定书;
(3)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近二年内重点项目实例、服务的大客户名单,并附相关合同复印件;
(5)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① 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人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⑤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⑥ 代理证书(复印件)
⑦ 近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⑧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
2、 关于标的说明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报价单(包括运费、安装费并交付使用等所有费用)
(3)商务优惠
(4)供货周期、退换货率、质保期限
(5)施工图纸
(6)施工工期
(7)售后服务承诺书(并请注明报修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等)
(8)质保期满后的维保方案及费用
(9)其它文件和数据。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严格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3.2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附件明细报价,若投标方产品尺寸规格与明细中不同需另外注明。
3.3 投标方需提供内含投标明细及价格的光盘一张。
4、投标文件份数:壹正伍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一并装入牛皮信封内并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并同时提供投标书电子文档壹份。
四、主要合同内容
1、付款方式: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由发标方根据合同总造价支付20%作为定金;10%为预付款,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预付款;经检查其样板质量符合要求,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工程造价的60%;待甲方在工程(含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再申报决算,经决算后付至工程决算审定值总额的95%;余额5%为质保金,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供货期拖延,每延误一天收取中标单位50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五、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视为自动放弃验证标书密封性权利。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定标准则
(1)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已就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对招标书中付款方式的响应及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厂家生产规模、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保障、交货期及售后服务因素等。
(3)招标方将于唱标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BID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n-bid.com)
电话:025-5227732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