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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擅发户外广告商家被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5
本报讯 (记者 吴宇航 通讯员 蔡冠清)6月28日,城厢区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一家商场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今年5月23日,城厢区工商局龙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厢区的一家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商场入口的墙面上悬挂着一面巨幅条黄红相间的布条广告,同时在商场周围有16个汽球悬挂布条广告,内容为“价格更低、品种更全”等。上述两个广告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户外广告登记。   上述这家商场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城厢区工商局于6月2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7日内拆除,并处以罚款9000元。 编辑:宋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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