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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三、十号线工程车站装修广告灯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BID建设工程信息网  浏览次数:1049
核心提示: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发改基础[2010] 2466号)、十号线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发改基础[2011] 1274号),南京地铁建
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发改基础[2010] 2466号)、十号线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发改基础[2011] 1274号),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业主对南京地铁三、十号线工程车站装修广告灯箱采购(D3-TC05-0701~0702、D10-TC05-07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三号线北起京沪普速铁路林场站,南至江宁区的秣周路站,途经浦口、下关、玄武、白下、秦淮、雨花台、江宁七个区,线路全长44.8km,其中高架线约2.4 km(含部分路基段及U型槽过渡段),地下线约42.4 km。共设地下车站28座、高架车站1座。设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站2座、车辆段和停车场各1处。
 
十号线东起既有一号线安德门站东侧新建安德门站,西至浦口区城西路站,线路全长21.6km,包含原一号线小行~奥体中心4站4区间共5.7km,途经建邺、浦口两区。共新设车站9座,改造既有车站4座。控制中心利用既有的珠江路控制中心进行改造,并在城西路停车场新建备用控制中心。新设主变电站1座、停车场1处、改造现有小行车辆段。
 
二、资金情况
 
南京地铁三、十号线工程建设资金由业主通过南京市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三、广告灯箱采购范围与标段划分
 
南京地铁三、十号线工程车站装修灯箱采购范围包括广告灯箱、综合管廊等。业主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力。
 
四、供应方式
 
采用甲供模式,由业主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五、对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申请人必须是本产品的生产商;
 
(3)申请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申请人应对所有货物及服务投标,而不允许只对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
 
(5)财务状况良好;
 
(6)2008年以来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会展中心、体育馆等)的供货业绩,单项工程供货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本次资格预审的其他规定
 
(1)申请人不允许采用联营体的方式参加资格预审;
 
(2)申请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
 
(3)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本批广告灯箱标段,一个申请人至少报两个标段,但至多中一个标段。
 
六、资格预审入围方法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将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意见;按评审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申请人排名及各标段投标人名单;编写和提交评审报告。
 
(二)各标段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1、满足各标段的资格预审要求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能够参加各标段的投标;
 
2、当1个标段合格申请人少于或等于9家时,合格申请人全部参加该标段投标;当1个标段合格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以下规定对各合格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排名前9家的合格申请人参加该标段投标。
 
(三)综合打分内容和标准(满分8分)
 
只有满足资格预审基本要求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综合评审,各标段按照综合评审各项打分汇总并进行排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综合评审内容和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审依据

1

财务指标评审(满分:4分)

净资产:最高值得2分,最低值得0分,中间按插入法计算;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60%得2分,大于等于90%得0分,中间按插入法计算。

2

企业业绩评审(满分:4分)

广告灯箱类产品单项工程供货合同金额等于500万元得0分,大于等于800万元得2分,中间按插入法计算,限评2项。

 
说明:(1)财务指标以经审计的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企业业绩评审根据申请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进行评审,特指2008年1月1日以来签定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参与评审的业绩限2项。
 
(四)得分汇总与排名方法
 
1、评委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打分汇总由工作人员进行,公证处复核,确认无误后得分有效;
 
2、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举前9名参加投标。若某几家单位得分一致并列第9名,则一同参加投标。
 
七、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28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有效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4日17:00,在上述时间段内,申请人需以传真的形式提前报名(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资格预审申请书);
 
2、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间。未按时送达,不再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
 
(一)申请文件组成
 
第一章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的表1)
 
第三章 申请人财务资信(格式见附件的表2)
 
第四章 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的表3、表4)
 
第五章 其他资料、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的表5、6)
 
(二) 申请文件递交
 
1、申请人可从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申请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后,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的形式,禁止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
 
2、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不提倡繁复、铺张,以简装为主,以降低投标成本,避免浪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日期、正副本。封面颜色绿色。
 
4、申请人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包含两个文件夹,一个文件夹为申请人所递交的资审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编制;另一个文件夹为须审查内容原件的JPG格式彩色扫描件,并将所有扫描件汇总在一个WORD格式文档中)。
 
5、送达人员(即授权代理人或法人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其单位身份的证件,并于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至下述地址,逾期不予接受。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09号南京地铁建设公司所街办公楼417室
 
查询或了解更多标识标牌导向系统招标采购信息登陆:
 
BID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n-bid.com)
 
电话:025-52277321  QQ:861411318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的同时,申请人应携带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业主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组成证明(可企业章程部分内容)
 
2)所列供货合同或供货中标通知书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基本账户开户行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有须查验的原件均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其复印件,且须提供所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若有关原件提供不全的单位,业主有权将其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
 
8、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业主做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根据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九、其他规定
 
1、业主可能会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招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2、业主在完成资格预审后,将按照本公告中的规定确定最终入围的投标人。业主将在正式发标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把投标通知函送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并入围的申请人。入围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传真,向业主确认已收到通知;未入围申请人业主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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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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