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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医疗广告审查“失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22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10个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被曝光, 违法广告表现主要集中在: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治愈或者保证治愈;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   近年来,尽管质疑医疗广告的声音不绝于耳,虚假医疗广告却一直占据各类广告阵地的重要位置。然而,医疗广告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种种祸患。有些疑难病就当前医学发展水平而言,还不可能治愈,如高血压、牛皮癣、白癜风、恶性肿瘤等,但广告中却用了肯定、百分之百、治愈等字眼。有的直接违反国家规定,借用社会名流、医学专家或所谓已治愈的病人来进行现身说法,欺骗误导广大群众。   由于医疗广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患者对医疗广告的识别能力较弱,又抱有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这为虚假违法广告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机会。   深究起来,违法医疗广告的泛滥,有媒体在广告审查关口失守的原因,也有把关广告监管机构广告审查失守的原因。媒体不仅要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时客观公正,在刊播广告等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上也不能丧失原则,见利忘义。此外,对于违法医疗广告的存在,为什么作为专职的广告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却没能看出来呢?当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叫停电视短片和挂角医疗广告后,许多地方至今仍然在发布这些广告,有关部门为何迟迟不行动?   笔者认为,目前医疗广告制度化建设还存在缺陷,应该建立起一套较为严厉的惩罚机制,让每一个把关者都负起责任,并且为自己的失守付出代价,或许才可有效治疗违法广告这块痼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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