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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整顿医疗广告势在必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3
     当前,在医疗广告市场上,夸大疗效、虚假宣传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社会痼疾,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及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广告该不该停随之成为医疗卫生界讨论的焦点。      违法医疗广告容易产生侵权。虚假不实的医疗广告通常采用名人形象代言,患者现身说法的形式,或多或少的夸大甚至虚构疗效,误导消费者去该医院就诊。由于名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个人魅力,患者个人的就诊经历也较容易获得其他人的认同,因此,此类医疗广告特别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也很容易产生欺骗性导致侵权。在由虚假广告带来的医疗纠纷中,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医疗机构是否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在媒体打出广告就是面向所有公众的承诺,而一旦患者依据广告来就诊就形成了一种合同约束。医院违背了当初的公开承诺,对患者本人来讲也就侵害了他的权益。      究竟是什么在促使一桩又一桩医疗广告侵权事故的发生?原因很简单,是利益的驱使。医疗医药产业在我国目前还属于高回报行业,因此医疗领域成为目前社会资本比较热衷的投资领域,包括民间的资本纷纷涌入。民营医院的出现加剧了医疗行业的竞争。由于这些短期内扩张的医疗医药服务处在激烈的竞争中,它们往往急于在公众中塑造自己的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在广告投放上也就能大手笔、粗制作,较少考虑社会效益。而且医疗广告也有着自身的特点:投入少,产出大,易操作,容易钻法律和管理的空子。这些容易被利用的因素,造成了医疗广告市场的混乱。      针对这种混乱,从今年三月份“两会”开始,卫生部带头发出取消医疗广告的信号,医疗卫生界纷纷加入讨论。截至8月5日,卫生部发出声明,将积极配合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整治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在医疗广告管理方面的协调与配合。言下之意,医疗广告将不会被取消,而代之以整治和监管,加强医疗广告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来看国外的做法。   在法国街头、报刊和电视上看不到医院广告,因为法国法律规定医院不许做广告,这一规定对公私立医院都有效。法国卫生部有关人士说:“医院是关系人命的机构,怎么能说自己好,而且法国医院不需要广告。如果医院做了广告,也是法国医疗评估局做的,其公布的评估结果就是广告。”   在德国,公立医院除了做公益性广告外,原则上不做广告;私立医院则比较积极。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其医院网站设计得非常合理,医院介绍、服务项目、交通路线等十分齐全。德国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是管理医疗广告的机构。任何医院广告在投放前都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范围涉及新闻媒体、电影、录像带、小册子、医学或科学出版物,以及邮件的广告,每5年审核更新一次。   在日本,公交广告铺天盖地。地铁车厢内、月台上、自动检票口上方、公共汽车里,人们都能看到线路附近医院的广告。日本医院的广告非常简单,一般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日本禁止医院广告宣传其医疗效果。      对于医疗广告,法国的全面禁止,德国和日本有计划有针对的限制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整治医疗广告,要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后追究的整个体系,其环节包括理顺法律法规,包括以司法解释细化刑法的有关条款、整合与医疗广告有关的所有行政规定,确定监管主体,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等等。只要监管确实到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就会导致“灭顶之灾”,到那个时候,批评和责难自然也就平息了。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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