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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出台规定建筑物禁止喷涂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1
建筑物禁止喷涂广告 标语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昨起征集意见       北京市拟出台规定,禁止在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或设置横幅、竖幅等宣传品。昨天起征集社会意见的《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办法》规定,设置的标语宣传品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办法》详细列举出了将被禁止的9类影响市容环境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行为,包括: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宣传品的;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横幅、竖幅及各种布帐的;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占用城市绿地、利用树木和绿地设施以及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附着于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上的;利用交通工具的;利用各种飞行器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标语宣传品的;设置在道路路面以内范围的;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妨碍司机和行人安全视距的。           同时,北京市也将大幅限制路灯杆等设施上的标语。《办法》规定,国家、北京市政府批准或者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等活动,可以在除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沿线、高速公路以外的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其他活动不得在任何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上设置标语宣传品。”   此外,新办法也对标语的设置时间给出了明确期限。按照《办法》规定,标语宣传品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国家规定节日期间设置庆祝节日的标语宣传品的,春节期间可在节前3日开始设置,元宵节后1日内清除;其他节日,可在节前1日开始设置,节后1日内清除。   从昨天始的一月间,市民可登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就《办法》草案发表意见。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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