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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谐音字 篡改成语原义 广告白字念蒙小儿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256
     叔叔,我记忆中下不为例不是这么写的啊,怎么变成这样了呢?”一位小学5年的学生小丁挠着小脑瓜,看着广告牌上的“夏不为利”,满脑袋的问号。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辽宁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对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进一步规范。但仍然有一些应接不暇的错别字和不规范用字充斥在沈城大街小巷的广告牌匾上。      滥用谐音字篡改成语原义      为了让自己的广告更加吸引市民的眼球,商家们绞尽脑汁,利用人们熟悉的成语,篡改其中个别字,便成了自己独创的出位广告语:在中街沈阳春天一家经营标本甲壳虫的小档口里,喜“虫”天降四个大字醒目地挂在显著位置。小西路的一家台球社广告牌上,君子好“球”的广告语也赫然在上。      一位老教师担心地表示,这些商业广告滥用字已经对学生学习中文起了误导作用,广告中故意用错的字久而久之会被学生们看成了理所当然的用法。      繁体字看着漂亮念着糊涂      沈城大大小小的广告牌上的用字可谓各具风格。在这些广告牌中,滥用异体字和国家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或是草书、行书等各种手写体尤为突出。“理发店”写成“理店”,“发展银行”写成“发展银行”。这些商家均认为,繁体字看起来比较漂亮,而且比较上“档次”。而有些手写字根本就让人难以看懂。      白字、同音字让人哭笑不得      “补胎充气”写成“补胎冲气”,“零售”写成“另售”,“油漆”写成“油柒”,“扬州蛋炒饭”写成“杨卅旦钞饭”之类的低级错误也经常在街边小摊出现……      “丝奔?谁不得往那个私奔上理解啊,可真会哗众取宠。”沈河区一家理发店起了一个这样的名字,一名路过的女士摇着头扔下一句走开了。      不规范用字重者可受处罚      “我们是个宣传、监督、协调部门,执法起来还有困难。”昨日上午,记者找到该规定的执行单位———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高老师对记者说。目前沈阳市的广告牌匾、标语牌确实存在使用不规范汉字、谐音字等情况,商家、店家及标语设计者只是从读起来顺口、方便宣传的角度考虑,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随后,记者又找到沈阳市工商局广告处,曲处长说,户外广告牌出现繁体字、同音谐音字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在广告处登记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是挂牌子前为了美观而设计出来的,有的出现与城市文明不协调的,给人造成误导、明显有歧义的,如“丝奔”这样的就应该改正,如不改正,工商部门可以进行处罚。文字缺损的话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会马上要求商家修复好。      曲处长介绍,目前沈阳市的户外广告正处在一个体制转型期,以前是工商部门统一审批、现在变成了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增加了透明度。但原来一些还没审批的老广告牌,暂时还不能取消或摘除,预计转型期到10月份完成,到时户外牌匾会更加规范。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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