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营业部灯箱牌匾和led走字屏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灯箱牌匾和LED走字屏。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申请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灯箱牌匾、LED走字屏的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
3.3 投标申请人应是设备生产的原厂商或具有原厂商的授权的独立法人;
3.4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长期经销上述设备及相关维护服务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月 4 日至2014年 8月 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指定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商须具备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5日 9 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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