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在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昨天发布的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大红鹰胜利之鹰”等一批广大烟民都心知肚明的电视烟草广告语,被判定为“违法广告”,责令停止播出。
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网站发布了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报告提到,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出现以后,第三季度的部分电视媒体上又出现“大红鹰 胜利之鹰”,“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 我们就能走多远”等广告。报告说:“在第三季度某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中,烟草类广告异军突起,共播出15条,累计播出350次。”调查得知,这些广告都是烟草广告,属于违法发布。目前,这些烟草广告已经被叫停。
监测报告表明,第三季度,烟草类广告居全市涉嫌违法广告量前6大行业的第4位,其违法比率却高达90.70%,监测到的387条烟草广告中,有351条“都已经涉嫌违法”。
编辑:史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