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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烟草广告需要第三方力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57
    据报道,《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我国生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宣布,今后,中国将不再新建烟厂,并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5年后,就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形象广告、促销和赞助。     看到这个新闻,相信不少“恨”自己老公抽烟的主妇们,会“没事偷着乐”。而那些担忧国民身体健康和素质的有识之士,也会为这个消息而欣慰。毕竟,作为年生产19000亿支的全球第一大烟草生产国,中国的烟民数量占到了全球总数的1/3,而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中国人近100万人。而专家预测,《公约》实行的25年内,中国将减少1.1亿烟民。     但是,对于5年后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的愿景,大多数人都表示了担忧。因为,众所周知,虽然《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由于这一规定并不细化,许多变相的烟草广告依然在挂着羊头卖狗肉,招摇过市,那些擦边球的广告,老百姓仅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是香烟广告,但法律却对此无所作为。     烟草广告之所以能够“挂羊头卖狗肉”,大行其道,一方面体现出控烟公共政策之弱、之弊,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一些大做香烟广告的明星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笔者认为,要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各项条款,要彻底杜绝烟草广告,尤其是彻底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擦边球烟草广告,单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烟民大国,一个有着庞大数量的烟民和有着“悠久历史”的烟草大国,戒烟运动肯定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少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彻底杜绝烟草广告或者说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各项条款,“第三方力量”举足轻重。     近年来,在西方,大量民间禁烟社团和非营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通过积极倡导和大规模行动,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浪潮,并从而规范烟草商行为,促进全民戒烟。比如,在英国,癌症研究会、心脏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曾共同发起了一个为期两年的戒烟宣传运动,通过张贴海报、刊登广告,告诫吸烟的危害,总计帮助了约100万人成功戒烟;在美国,遍布每个城市的民间禁烟社团,定期举办有规模的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游说政府和议会出台禁烟的法规条令,并对烟草公司施加压力,迫使烟草商做出高额赔偿或减少产量。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无所不在的“第三方力量”的监督下,一些明星拍擦边广告,与烟草行业发生“亲密接触”的事情,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在“第三方力量”这双“火眼金睛”的注视下,这种烟草广告,以及做广告的明星和“挂羊头卖狗肉”的涉嫌香烟宣传行为,肯定是逃脱不了铺天盖地的民间抗议声浪。因此,要想彻底杜绝烟草广告,切实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各项条款,“第三方力量”应该“呼之欲出”。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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