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埋儿奉母”公益户外广告,引发社会的一场轩然大波,争论声中我们听到更多的是质疑、谩骂。在这里,并不想在对此事件发表什么看法了,我想谈的是户外广告到底应“魂”归何处?这里所说的“魂”指的是户外广告的灵魂,也就是户外广告应体现的价值导向。从诞生至今,户外广告经验教训究竟如何,眼下尚无定论,但是,不论你是持肯定态度,还是否定的态度,有一点都是相同的,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户外广告应该体现一种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
作为一个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户外广告的发展是在政府规划控制之下的一种市场规范行为,户外广告所要呈现出的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就是在户外广告的管理中,政府的行为应该与企业的市场行为良性的结合与适度的发展。户外广告积极健康的价值导向不仅包括正确的传播导向,还包括良好的市场导向、伦理导向、审美导向等诸多方面。
不可否认,我国户外广告发展非常地快,只不过,速度太快了,快到一些局部环境有些“失控”了,户外广告本应成为环境美化物和点缀物,快速地发展却使其破坏了环境的和谐性,环境成了它的受害者。因此,户外广告必须实行有序发展,体现正确的市场导向。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户外广告发布权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许权利,而这就产生了户外广告的社会伦理导向问题。我们都知道,好的户外广告位置能够产生好的效益,这也难怪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千方百计地去抢位置了。同时,好的广告形态设计更容易打动广告主,因而当一个好的广告形式一出现,就会跟风出现很多,照搬照抄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此外,户外广告的传播力量还取决于它在环境构成中的审美水准。审美作为一个弹性很大的话题,人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就常识来看,拥挤不堪不会是美,杂乱不堪也不是美,没有人会提倡一种混乱的无序美或破损的残缺美。当下,背离美学常识的户外广告设置频频出现,除了片面追求利润不顾环境效益的因素之外,还反映了业内人士包括政府管理人员的环境美学观念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除了对广告形式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外,我们还需要提高市民以及管理人员的环境审美意识,并求助于建立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健康的伦理导向,这种伦理规范既要教育户外广告的从业人员,也要教育政府的管理人员。
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户外广告在渐渐理顺了价值导向后,其发展一定会渐入佳境。到那时,户外广告在城市环境建设、城市形象塑造和城市经济繁荣方面的作用,将会是无可比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