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盐城市串场河导视系统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省
1、盐城市串场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 串场河旅游风光带项目 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导视系统项目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盐城市串场河导视系统的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3.2 、招 标 人:盐城市串场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3 、项目地点:盐城市串场河两侧。
3.4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 100 万元。
3.5 、质 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满足招标现场要求。
3.6 、工 期:30日历天,全部完成所需导视系统的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内容为盐城市串场河导视系统的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含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原设计单位认可),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5.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5.3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导视系统 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 的能力;
5.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 6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法,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 2014年12月2日 15:00时至 2014年12月9 日17: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联系人:周雷明,联系电话:0515-83705608)后方可参加投标,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8 、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9 、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供货完毕,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10 、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 、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2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采购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3811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2019,88197118。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 皓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 18601509824 联系电话:151951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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