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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甲”广告被认定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45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市药监局公布了对第三季度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结果。“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等9种医疗器械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发布。      据市药监局介绍,该局第三季度共监测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62条。其中,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4条,涉及9种医疗器械。      在这9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21.4%,未经备案擅自发布的广告占违规广告总数的78.6%。亮甲(灰指甲专用盒)的广告行为属于“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其标示的广告发布者是亮甲服务中心(乐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为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目前,市药监局已将此情况移交市工商局核查处理。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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