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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丰镇大南水街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1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03
核心提示: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大南水街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项目名称:锦丰镇大南水街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报名截止:2015-05-11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运动娱乐旅游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Yjy(jf)20150501
1、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大南水街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锦丰.沙洲新城大南水街。
(2)工程规模:户外一级导视2个;区域指示标识8个;灯箱34个;龙门牌、指示牌等15个;停车场区域色彩600㎡;墙面指引93㎡等交通设施;暂估价4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5.21―2015.6.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广告灯箱、导视、标识等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张家港市设有常年服务站点;
(3)具有广告灯箱类工程业绩;
6、报名单位提交资料要求:
(1)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2)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业绩资料须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广告灯箱类工程业绩至少一份,并经招标单位现场派员核查的施工质量优劣作为资格预审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
(4)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能通过。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证件、证明、合同须出示原件查验。
7、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资料及资格预审文件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5年5月11日17时前(公休日除外)到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307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8、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华昌路合兴路段与大南路交界处、原沙洲中学往西)。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12-5895906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
查询更多导向标识标牌、灯箱招标阶段或前期阶段信息请登陆:
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www.china-bid.com.cn)查询
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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