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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多管齐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2
      钦州市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诚信的广告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近年来,钦州市的广告事业发展较快,目前全市有各类广告经营企业83家。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广告公司和网络媒体放松了广告审查,违反《广告法》擅自发布虚假广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攻烈。针对这一现象,该市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应对措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宣传、公安、监督、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队伍。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多管齐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加强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该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加强对管理对象的宣传,使其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的危害性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和广告内容,守法经营,从根本上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在市直媒体广告单位中配备专职广告审查员,把好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关。让新闻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和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加强广告的监测和日常巡查。该市加强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和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特别是对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等广告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今年头10个月,该市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80人次,出动执法车518台次,检查3000多家店、堂、馆、所等,检查广告2000多条,清理户外违法医疗、药品广告108条。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监察、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公告,每月向社会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公告典型违法广告及其违法表现,提醒公众注意识别。今年以来就在媒体公告“广告违法警示”9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该市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分为A(守信企业)、B(警示企业)、C(失信企业)和D(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等级,建立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用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管理,对C级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D级企业,发布吊销公告违法乱纪法记录,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今年1-10月就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5条(幅),限期整改广告90条,接受投诉举报案件3起,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1起,其中医疗广告、药品广告7起,罚没款6.38万元。       钦州市通过开展有力的联合打击行动,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该市已形成了政府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诚信广告健康发展,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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