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标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15257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标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为100%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标识项目
2.2 招标范围:标识采购(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3 供货地点: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及所属机构(含吉林、延边)
2.4 供货安装期: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如在合同期限内供货等方面合作良好,合同到期限后可延续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生产厂商,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公司地址在吉林省或在吉林省有分公司或办公地点,产品在吉林省内生产,且有3M灯箱布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相类似的供货业绩。
3.2 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代理审批的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标识制造人员及设备能力,并具有固定的经营或加工制造场所。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针对上述3.2、3.3项的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2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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