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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虚假广告 发布媒体领导将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8
    昨天(4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等11家部委召开了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称,国家将采取五项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由11个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并建立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制度。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六类虚假广告将成为这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这六类广告是: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是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四是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五是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六是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全国部分报纸和电视广告进行了检查。12家媒体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曝光。     编辑:康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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