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肖雯栎)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对建设系统部分一些收费项目进行了重新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城市道路占用费
物价部门表示,其收费对象是指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占道或破路手续,且占道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该项目下的建设项目,是指对兴建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建筑过程中堆物堆料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其它项目,是指对停放机动车辆、搭建临时棚房、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牌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它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对明确规定禁止占道和未经批准占道的,应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依法处罚,不得收费。户外广告场地费、城市园林异地绿化费
在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立项和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核定标准前,各地不得擅自收取这两种费用。另外,对农民在城镇规划区内利用家庭人口的不同姓名申报建房而后转手买卖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