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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店内导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632
核心提示: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店内导视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店内导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20164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店内导视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银川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店内导视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从事相应业务服务项目一年(含)以上。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持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递交以下资料:
4.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3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4.2.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及依法纳税凭证;
4.2.5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或产权凭证复印件;
4.2.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7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相关原件的,应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公证书原件交招标人验证,公证书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4.3文件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费,未缴纳文件费的投标人投标不予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鑫(广告行业负责人)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更多项目详情请登录 www.china-bid.com.cn查询
咨询QQ:4709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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