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关将近,各大媒体上发布包含“清理债务”内容的
广告也有增多之势。昨天,市工商局
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律师事务所外,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发布含有此类内容的广告。
据介绍,有个别平面媒体发布了表述为“清理债务”内容的广告。这类广告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也有些广告没有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只留下电话号码,对广告具体内容表述得不清楚、不明白。另外,有个别企业或个人在广告中宣称“解决债务”。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表示,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广告中必须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其内容应与其资格相适应。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