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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企状告百事广告侵权要求索赔3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2
    因百事可乐去年发布的“蓝色风暴”广告已经涉及侵权,近日,一家位于浙南丽水市的民营企业向百事可乐提起诉讼,要求索赔300万元。     据悉,向饮料行业巨无霸百事公司叫板的是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蓝野公司),一家位于浙南丽水市的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受侵权为由,将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因作为经销商也成为被告。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蓝野公司总经理梁永华称,早在2002年5月20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蓝色风暴”商标,2003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准许使用的商品为32类,包括“啤酒;麦芽啤酒;水(饮料);蔬菜汁;矿泉水(饮料);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花生牛奶(软饮料);可乐;酸豆奶”。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昨天,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王经理向记者透露,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正积极应诉,百事可乐没有侵权,但“一切要等法院判决以后再说”。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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