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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桥梁范围内不得擅设广告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58
  本报讯刘金春等代表还递交了一份《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办法》(草拟稿)(以下简称《草拟稿》)。   《草拟稿》称,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长沙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跨河城市桥梁周围200米范围以及陆地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10米至60米区域。   《草拟稿》建议,未经长沙市桥梁管理机构同意,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桥面;机动车在桥梁上试刹车;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活动等。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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