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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662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包含长春地铁1号线工程15座车站公共区、站外500m范围内及车辆段停车场等区域的各类导向标识牌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工期:计划于2016年6月25日开工,计划2016年9月30日竣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内容,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标识制造商;
3.2、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至少承揽过2个导向标识系统业绩,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13-2015年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持营业执照、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7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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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4709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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