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分行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与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省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拟对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与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二 、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与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
2、建设地点:
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现场地址:娄底市月塘街鸿星新天地02栋109-3号门面;
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现场地址:娄底市吉星南路吉星金融广场10栋106号门面;
3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与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制作与安装工程,其中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一楼建筑面积62平方米,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一楼室内建筑面积82平方米,室外面积27平方米。
4、招标范围: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鸿星新天地自助银行与吉星金融广场自助银行户外招牌及相关VI标识安装工程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和附件为准。
5、工 期:30日历天。
6、 付款方式:合同内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 200 万(含)元以上;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主要指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 壹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投标保证金账户:
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娄底自助银行VI工程”,如未注明是“娄底自助银行VI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入账回单为准。
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少于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按差额补齐;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5 月 19日 9 时起至 2016 年 5_月 23 日 17 时止,持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 类似工程(提供近一年的合同);
(5)投标保证金付款回单;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投标报名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招标文件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咨询QQ:4709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