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其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采购
2 、采购项目编号: WLZX201605-157~160
3 、采购预算:人民币 332240 元
4 、采购数量及内容:本次采购共分 4 个包,如下:
包号 | 项目名称 | 拟购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办公设备 | 商用台式计算机21台,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5台,打印机1台,单反相机1台,复印机1台,电视1台,商用笔记本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1台,投影仪1台,回音音响加调控台1套 | 206800 |
2 | 家具 | 会议室折叠桌10套,折叠椅子100套,办公桌、办公椅各10套,等候椅(3人、4人位)各2套,2人卡位办公桌10套,卡位办公椅14套,沙发茶几1套,卷柜10套,档案柜10套,小档案柜6套 | 69840 |
3 | 厨房设备 | 橱柜1套,油烟机+炉灶1套,水盆及水龙头1套,不锈钢架子1套,电冰箱1台,餐桌3套,餐椅40套,消毒柜1套 | 25600 |
4 | 社区标识 | 用于制作社区牌匾、门牌、桌牌、胸牌、上墙规章制度等 | 30000 |
本次采购允许投标人对上述 4 个包分别进行投标。
5 、交货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良好的业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2 栋 2 单元 5 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准时参加。
3 、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吉林大路 6188 号,东方广场南侧)。
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 1 包递交 4000 元、 2 包递交 1300 元、 3 包递交 500 元、 4 包递交6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贾雪松
电 话: 13756519651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 22 栋 2 单元 5 楼
联系人:包宇
电 话: 15714304041
E-mail : ccwlzx2001@vip.163.com
http:// www.ccwl200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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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