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国际温泉度假区项目标识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100万元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6CG001
1.招标条件
长白山国际温泉度假区项目已由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长管经发综合【2011】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2016.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5070.59㎡地下建筑面积为6946.31㎡;地上局部六层,地下一层。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室内外各区域空间的标识工程施工。
2.3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室内外各区域空间的,按标识图纸和物料设施规格表所包含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件【技术规格文件】中要求的、合同文件条款等所规定的,与本项目标识供货及安装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物料采购和制作、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到设计位置、调试、测试检验、及成品保护、工程管理、验收和移交;政府要求、培训、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正常使用一年所需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件【技术规格文件】中提到的所有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满足酒店管理集团、及运营团队的验收标准,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从合同生效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时间45天(日历日),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2.6.合同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99.9653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识生产或制造厂商,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制造标识。
3.2近3年至少应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酒店标识供货制造业绩,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至少应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酒店标识供货制造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制造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办理相关入籍备案手续。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根据吉检长白山联发【2015】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近3年(2013~201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3至2016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处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理销售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鑫 150011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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