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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告经营要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90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应当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广告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广告经营单位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通知》要求广告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应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明码标价内容包括: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的应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时段、版面、频次等)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并应公布相应的查询方式或客户服务电话,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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