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室外标识制作安装选型入围采购公告
所属区域:北京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日期:2016年11月22日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采购。
1. 采购编号:1640STC-40184
2.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室外标识制作安装选型入围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5家;入围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入围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 采购范围(室外标识制作安装内容):营业网点门楣、楼顶及建筑物腰围等部位的室外标识(包括24小时自助银行)的制作与安装。分行网点门楣及24小时自助银行室外标识包括:铝塑板灯箱镶嵌发光字、单体字及格栅背版单体字标识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不包括室内标识及指示牌),以及其他满足分行门楣标准化标识的制作内容。楼顶及建筑物腰围等部位的室外标识包括的内容需要按照单项设计的内容具体确定。
6. 业务量概况:分行下辖营业网点300个,自助银行80个。一般情况分行营业网点及自助银行室外标识全年制作量约60块左右。本项目入围有效期内的业务量以实际需要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向入围供应商实际委托业务的金额和数量。
7. ★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 应具备独立从事标识产品制作加工、安装和设计标识能力的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专业的生产设备和固定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5) 供应商具有3年(含)以上的在北京提供室外标识制作安装业务经验,以标识制作安装合同为准;
6) 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具有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的备案证明资料;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 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并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40184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
4) 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保密承诺书(均加盖单位公章)前来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予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若投标人未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上述资料,则标书款发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及时开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发票开出后投标人须自行前往招标公司领取或自行承担邮寄发票的费用。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派其委任的本项目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0.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联系人:赵鑫 15001162116
电话:010-56158618 传真:010-51521198
咨询QQ:470924821
邮箱:bjah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