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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虚假医药广告四大伎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97
  新华报业网讯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从近年来广告工作监管情况看,违法药品、食品、医疗广告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年年都是“五星级”上榜行业,主要存在四种表现。   表现一:虚夸疗效为卖药。这也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大致有以下七种情况。一是把质量低劣的商品说成是优质商品。如把未获奖说成获奖,低奖级说成高奖级;二是有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曾有细心的记者在调查了解了十几位服用过药的患者后,并没有发现哪位患者像广告宣传中那样完全康复,三是故意夸大商品的性能和用途。如部分保健品中因含有从植物中提取的物质,就说是“无污染,纯天然绿色植物食品”,把该物质的药物功能说成该保健品的功能,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四是违背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规律,进行绝对化的宣传。诸如“极品”、“第一”、“最佳”等语言都属这种情形;五是使用消费者无法查证的数据材料或者捏造根本没有的统计信息作宣传。如一些经销商往往宣传其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率多大等等;六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比较;七是一些广告使用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疗效。宣扬“神药”包治百病,或者吹嘘对癌症、顽固病有独特疗效等欺诈性宣传,如某印刷品广告中宣称“彻底根治”某项疾病的内容。   表现二:渲染氛围造声势。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利用消费者缺少商品知识而对消费者进行愚弄。这一点在高科技产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患者看到的新名词,科技术语,如“基因药物”、“生物工程药物”等,其实都是故弄玄虚。二是利用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恐惧心理,使消费者为了解除恐惧,而购买商品。这一点在医疗广告中表现突出。三是利用医托虚构情节。如电台中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广告,虚构患者来信来电;设置医托爆打电话,一会儿是广西听众,一会儿是辽宁患者,反正听起来这个病全国各地都有,其实都是自己人的假冒。电话内容事先都把一问一答设置好,然后提问题的人操着南腔北调照本宣科———有详细描述患病症状的;有现身说法得到治疗后大表感谢的;有帮人打听地址电话的等等,电台这边的“专家”乐此不疲地解疑答惑,告知患者坚持治疗可以保证治愈,捎带着再给予优惠云云。再加上主持人一旁故作天真的帮腔造势,混淆视听,从而使这种广告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表现三:改头换面打擦边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8项医疗广告都被改头换面在广告里大做特做起来。你不让做性病广告,我就讲男性病,男女泌尿系统感染;你不让做癌症(恶性肿瘤)广告,我就讲中晚期肿瘤的治疗秘方;你不让做乙型肝炎广告,我就谈肝病,大小三阳,肝病能治好等等,这种不合法的宣传还被有的人员美其名曰:“合理避查”。   表现四:偷梁换柱造虚假。该局曾在调查一家违法宣传的医院广告中发现,其广告根本没有按照有关审批的内容发布,甚至其使用的批准文号竟然与另一家医院的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审批日期完全相同。有的甚至直接伪造广告审批批文,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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