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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警示商家:虚假广告做不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22
   本报讯  3月2日,记者从禹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一起商家涉嫌侵犯农民姓名权的虚假宣传案件。    “我根本就没听说过‘承玉十一’这种玉米种子,可广告上却说我种这种玉米两亩地收了近1450公斤。”今年2月份,家住禹州市夏都办事处的农民王某到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广告“名人”一事。     王某称,几天前,有村民拿着一张宣传单问王某种“承玉十一”这种玉米种子效果咋样。王某称没听说过“承玉十一”。村民就把宣传单拿给王某看。这张由河南省泰隆种业有限公司印制办的宣传单上印着王某的地址、姓名和王某说的一段话:“我早就听说‘承玉十一’好,今年好不容易买了两包,两亩地竟收了近1450公斤玉米,其他没有买到种子的乡亲都说明年要种‘承玉十一’。”此后几天,不断有村民或朋友向王某询问其种“承玉十一”的事。王某一气之下到禹州市工商部门投诉了此事。     工商人员告诉王某,该公司在没有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王某做广告,涉嫌侵犯王某的姓名权。工商人员同时警示商家,虚假广告做不得.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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