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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协首次回应“性别歧视广告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2
   本报3月6日刊登了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评选出“2005十大性别歧视/公正广告”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也引起争论,首都女记协昨天作出回应:不以为然是因习以为常。   首都女记协发言人冯媛表示, 在这次监测中,有61.5%的广告存在“以女性作招徕”的问题,有26.4%的广告存在“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她表示,性别歧视观念的存在和表露常常是当事人所不自觉的,很多读者和广告人意识不到这些广告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习以为常,将男女的社会习性当成男女的天性,将社会性别陈规当成天经地义的性别规则。   冯媛表示,首都女记协妇女传媒监测网络是内地第一个关注性别和媒体的非政府组织,已有10年历史。这次所发布的监测抽样精度为置信度95%,最大允许绝对误差不超过3%。对于有人关于“你们的本意就是想制造争议”的质疑,她表示,争议体现了各种视角的碰撞,通过公开讨论澄清误区。她最后表示,希望联合更多媒体工作者来解决媒体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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