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博客广告分账问题之前还摆着一个问题:广告发布资质
21日,国内首个博客广告代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发起者和讯网表示:博客依据自己的博客流量等指标,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这一消息刚一发布,就和之前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商事件一样引出了争议。争议的焦点仍旧集中在博客广告的分账问题上。 据介绍,中国博客已突破4000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博客群体的日益壮大,在引来广告商们投资兴趣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站、作者,谁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争论。如何分账在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的同时,也揭示出了一个行业甚至法律盲点。 一位研究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如果4000万博客每人每年有10元广告收入的话,中国博客一年的广告收入将达到4亿元。然而,因为遭遇法律上的盲点,这4亿元能否进入博客的腰包还无法得知。 疑问 博客广告收入究竟该归谁 据新浪博客主编张晓凌介绍,中国的博客群体日益壮大,引来了广告商们的投资兴趣。特别是在新浪博客注意力排行第一的徐静蕾的博客,自从点击率突破1000万次后,成为了广告商们垂涎的一块“宝地”,但同时也引发了徐静蕾与新浪网之间谁该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矛盾。 据透露,徐静蕾挂在新浪上的博客到目前为止,共写了112天,日平均阅读帖子的网友约为10万,各种评论日平均过千人。而根据徐静蕾与新浪当初的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广告商的加入,博客“圈”来的收入该给谁,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沾上钱字,更使得问题变得敏感复杂起来。 “我们认为,博客上的广告应该是属于网站的。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张晓凌称,对于网站来说,推出名人博客的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尽可能多的网民,产生巨大的流量,借机获取附带的商业价值。 而对于博客的写手来说,自然无法接受这种一边倒的分账方法,徐静蕾的意见就是,在她的博客上做广告,就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洽谈。 她曾自嘲地说,名人博客让新浪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赚来了大量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商机。而自己则“被别人当成道具。”并认为自己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 正是因为分账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导致广告商送钱上门没人收的尴尬结局。 案例 首个博客广告流产 其实,中国的博客广告目前还处于无规则运营状态。不久前,知名IT博客洪波突然从自己的博客上撤掉了和讯的广告,并宣布与和讯的广告合同到期,将不再续约。因为“围绕blog广告的喧嚣让我疲惫”,并表示自己不愿意参与这场“炒作的游戏”。 和讯是2005年11月底与洪波签署广告合同的,为期3个月,据说和讯在洪波的博客上投放广告只花了“四位数”的广告费,不过此次投放被称为国内博客广告的“第一桶金”。 洪波在网上解释当初自己之所以成为接受广告的第一博客的原因,“只是想尝试一下,看看博客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定向传播的效果如何,以及是否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 此前,和讯网曾宣布在3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博客广告联盟成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 目前,和讯正计划在国内挑选1000名博客,先投放以和讯网形象广告为主的博客广告,观察效果,为博客广告的投放采集实用数据。不过,包括洪波在内,不少人并不看好这种回报模式,博客广告联盟能否有市场,目前还需拭目以待。 观点 博客想要发布广告首先须有广告发布资质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在博客广告分账问题前面还有几个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分账问题可能无法成立。 首先,博客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博客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商事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这就表明,博客个人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徐静蕾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