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北京某些公交车上看到了一幅严重贬低男性尊严的医疗
广告。这则
广告非常醒目地张贴在公交车的窗口玻璃上端,车内足足有10几张。广告为了招揽男性朋友到该院救治,画了一个四肢缩进壳里的乌龟,还打出了“是男人就不该缩头缩脑!”的广告词。
《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显然这则广告已经明显违背了广告法,有关部门应该及早予以取缔。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