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不交广告费就拆招牌 城管局:店名招牌不许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39
  本报新余讯记者何琪报道:“店名招牌也要收费,哪有这样的规定?”周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江西京九物流公司新余分公司广告部向他收取招牌费,并称不交费就将其招牌撤下来。   据周先生反映,2004年9月他在火车站租用店面开店,挂上招牌不久,江西京九物流公司新余分公司广告部称招牌是广告牌,要收取每年3000元的广告费。周先生认为“×××大药房”6个字只是招牌,不该收费。而江西京九物流新余分公司广告部姚经理则认为,广告部拥有火车站广告经营权,不管是招牌还是广告牌,只要占用了资源就要收费。若不交费,他们有权拆除其招牌。周先生无奈只好交了费,但近日该广告部又要收取一年的费用,周先生表示无法理解。   对此,新余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店面制作店牌须报批,若只有店名无其他内容属于招牌,纯粹的店名招牌不允许收费。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