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余讯记者何琪报道:“店名招牌也要收费,哪有这样的规定?”周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江西京九物流公司新余分公司广告部向他收取招牌费,并称不交费就将其招牌撤下来。
据周先生反映,2004年9月他在火车站租用店面开店,挂上招牌不久,江西京九物流公司新余分公司广告部称招牌是广告牌,要收取每年3000元的广告费。周先生认为“×××大药房”6个字只是招牌,不该收费。而江西京九物流新余分公司广告部姚经理则认为,广告部拥有火车站广告经营权,不管是招牌还是广告牌,只要占用了资源就要收费。若不交费,他们有权拆除其招牌。周先生无奈只好交了费,但近日该广告部又要收取一年的费用,周先生表示无法理解。
对此,新余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店面制作店牌须报批,若只有店名无其他内容属于招牌,纯粹的店名招牌不允许收费。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