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店牌、牌匾是城市形象的体现,对其实行蒙汉文并用更是体现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一个开放城市的特点。但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我市主要街路的好多店牌都存在蒙文书写不规范、译文不准确,甚至没有蒙文的情况。 在海区黄河大街记者发现,有的店铺牌匾蒙汉文字比例不相等,如“××烧烤”;有的店铺牌匾译文不准确,如“××冰室”;有的店铺牌匾甚至没有喷印蒙文,如“××美容美发”、“××通讯话吧”等。蒙文书写不规范、译文不准确的情形也或多或少地出现在其他主要街路。 记者的一位蒙古族同行认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认识不足,把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看作与本单位或个人无关的事情,有的单位甚至把大型建筑物上的永久性单位名称,误认为宣传广告,不加蒙文,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蒙古语书写不规范、译文不准确会给经济文化交流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她认为,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借助各方的力量,不仅多个执法部门要大力配合,更需要群众的支持。在几天的采访中,有部分蒙族市民也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看法。 市民委一位负责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属移民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有些市民对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认识不到位。此外,牌匾制作和翻译工作存在一些困难,翻译人员少,不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翻译服务,源头治理的措施还需完善。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在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学习宣传《条例》,宣传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提高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制止蒙汉文不并用、比例不相等、译文不准确、书写不规范、制作材料不相同之类的牌匾“亮相”。 (阿珑 萨日娜)
■相关链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规范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2004年我市出台了《乌海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街道名称、路标、界牌、店牌、公共场所的设施名称,必须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而《办法》第五条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蒙汉两种文字没有并用、蒙汉文字比例不相等、译文不准确、书写不规范及蒙汉材料不相同的门牌、牌匾,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强行摘除。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