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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日均违法数降6成 工商部门昨监测沪主要传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76
自2006年4月16日起,在本市各大众传媒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必须与《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品内容完全一致。昨天,本市工商部门对全市10个广播频率,16个电视频道,35家报刊媒体4月16日发布的医疗广告集中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本市主要媒体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总体趋好,与3月份主要媒体医疗广告的日均违法数相比违法数下降了60%,累计零违法媒体占监测媒体总数的87%。 据介绍,从少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看,主要表现为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少数仍以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违法医疗广告主要集中在协和医院、仁爱医院、万豪医院、国宾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 在此后的两周内,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陆续展开对利用印刷品媒体、户外媒体、互联网媒体以及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铁、楼宇等公共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展开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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