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薛皓中)“广告里可不可以出现人民币的图样?”今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有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人民币的图样。记者采访后了解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南内环桥附近,某家具城在街道旁竖立了一个灯箱广告,其中广告语的下方是一位男士拿一沓展开的百元人民币正向一位女士展示。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就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对于出现人民币图样的这则广告,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知情。
万柏林区工商局广告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法》并没有明确的字样表示人民币不能出现在广告中,但一旦确定这种行为违反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工商局将对该广告进行拆除,并根据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