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工商部门提醒旅行社发布“美国游”“加拿大游”广告属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01
  据新华社上海4月29日电(记者俞丽虹)据了解,我国有关法规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范围、出国旅游目的地等都有严格的限定。如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范围的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目前均不在法定旅游范围之内,旅行社发布的广告中涉及经营上述国家的旅游服务项目都属于违法。   编辑:魏崴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