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广告几乎出现在我们触目所及的所有地方。然而,广告商们似乎永远不会满足,他们现在又在大打移动电话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的主意了。近日,奥姆尼康集团旗下的BBDO广告公司CEO安德鲁·罗伯逊宣称:要向“高科技迷”们投放广告。
手机广告呼啸而来
随着数码录像机等移动设备的普及,消费者逐渐有能力回避电视广告。一位广告业高管表示,他相信今后广告客户的方向是利用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经常出差的经理们青睐的黑莓电子邮件等无线设备,把广告传递到消费者那里。
日本早在2002年就开始由广告公司、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三方推动手机广告的发展。许多大企业也开始尝试在电视、报纸以外,同步运用手机刊登广告,以吸引年轻消费者。
在印度,由于手机的普及率要比PC大得多,通过SMS/MMS付费的手机广告发展非常迅速。2002年曾以每月新增40万订阅用户的速度增长。甚至有人预言,未来印度手机广告的规模将超过网络广告规模。
手机广告优点颇多
虽然手机广告是“后起之秀”,但和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广告相比,却有着很多其他媒体广告所不具备的优点。
用户购买手机时就已经表明了自身的一些重要的特点,比如三星手机S508用户是白领、高素质的成熟女性;三星D418用户就会是稳重的商务男士;而松下G系列手机用户则多为可爱的时尚女生。商家通过这种准确的受众定位,确定广告投放的目标群体,可大大节省资源。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每天接触最多的物品,无论何时何地,用户都可以查看到通过手机传递的广告。人们无法像避开电视广告那样避开手机广告,存储在手机上的广告还可以被用户反复阅读。
此外,手机可以说是一种“亲媒体”。作为一种随身携带的终端,用户总是一个人独立使用,用户对手机上的内容总是会产生一种“亲近”的、可信赖的感觉,似乎这些内容是专为某个用户定制的。
未来发展路漫漫
虽然手机广告拥有上述的众多优点,但其发展也不可能一帆风顺。
与电视观众不同,移动电话用户不习惯商业广告的打扰。为了向他们投放广告,广告公司必须开发非常有吸引力的内容,以吸引移动电话用户。
事实上,手机广告在一些国家的发展已经遭遇了一定的挫折。去年,韩国信息通讯部宣布,将出台一项杜绝措施,从2004年8月起,使用手机发送广告文字消息的行为将被处罚,最高罚金为500万韩元(合3.5万元人民币)。该部同时决定,移动通信用户表示不愿接收信息时,所用电话费将通过080免费电话等由广告性信息的发送者承担。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随着手机终端的技术升级,不断寻求更个性化的表现形式,如短信、彩信,WAP(手机上网)等方式,使用户不再反感,而乐于接受。正如罗伯逊先生所说,“机会在于,如果你能创造出一些他们感兴趣的东西,他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收看广告。” (特约记者 郭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