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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烟草广告遵循自律标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50
烟草在线专稿  日本没有全国性的广告法律,仅有行业内部的自律规定。日本于1987年成立了社团法人日本烟草协会(TIOJ),JT以及PM、BAT、雷诺公司(RJR)为正式会员,另有20个赞助会员。该协会制订了关于广告、促销活动的自律标准。概要如下:     1.不通过电视广播、电影、户外电视屏、互联网做商品广告。   2.不在街上赠送香烟样品。赠送香烟样品局限于在零售店发给顾客和酒店、饭馆、娱乐活动的会场等。   3.不针对未成年人(20岁以下)从事商品广告、促销活动。在广告中不采用受未成年人欢迎的偶像、模特或吉祥物。在针对未成年人的报纸、杂志中,不做商品广告。不在小学、中学、高中周围的户外广告牌做上商品广告(小学、中学、高中周围指离校门半径100M以内或连接学校用地的沿路)。   4.考虑到社会环境,不做下列商品广告和促销活动。在商品广告中,不采用女性的吸烟姿势。在针对女性的报纸、杂志中,不做商品广告。   5.在广告上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语句等。在报纸、杂志、广告布告板、广告画等的商品广告中,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语句、有关健康的注意语句以及该商品的T/N量和遵守吸烟方式等。   6.为预防未成年人吸烟,自1997年4月1日起,停止在深夜(夜间11时至凌晨5时)运行自动售烟机。   日本烟草界的广告、促销自律内容较多,但不禁止户外烟草广告、体育赞助和反映烟草企业形象的电视广告。在日本各地,户外烟草广告牌随处可见;日本机场、地铁等等候厅内,均设有吸烟区。JT认为,吸烟是成年人的习惯,因此应由成年人自主决定;禁止成年人自主吸烟属侵犯人权。 编辑:宋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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