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按合同为代理产品拍广告,也未出席产品宣传晚会,歌手韩磊(blog)与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陕西开缸酒业有限公司、陕西顶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酬金并赔偿损失近120万。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两原告诉称,他们于2004年与韩磊和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同,并先后两次支付韩磊报酬共68万元,韩磊按约履行了第一年的合同。但从去年7月18日起,韩磊屡次爽约,并未作任何解释。
原告方认为,韩磊等两被告拒绝履约,给原告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两被告解除合同,还要求对方退还报酬、赔偿违约金等损失共计120万元。
拨通了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名为北京中视亚环公司,但承认韩磊与该公司有关系。他还表示涉案广告宣传工作的负责人郭某目前在国外,无法接受采访,而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对此事均不了解。另外,他称不知道韩磊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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