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更趋严格。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近日发文,要求全市住宅小区必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各公布一次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居民反映较多的电梯做广告等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性收入管理。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必须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而且公布的账目表也将统一格式,包括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等。而且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号,以方便小区业主阅览。 不仅仅规范账目的公布,市房地资源局更是进一步严格统一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希望从源头规范管理。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后实施;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后,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