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房产广告有望事前审批 政协提案有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慧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82

  规划上明明写着是绿地,却无端竖起了一栋房子;广告宣传上明明有山、有水、有运动场地,入住后却发现要见阳光都难;业主维修基金明明应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户却不知道用途……昨天,在省政协“促进房产物业管理”重点提案办理会上,针对两会期间由民盟浙江省委会提交的提案,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的主要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意见。

  建筑面积超出了就要补钱

  小区里的规划被开发商擅自更改,原本承诺的设计被任意变更,侵害业主权益。今后,这种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

  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表示,根据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后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内的超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严重超出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经规划部门依法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者。

[1] [2] 下一页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