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套”身价已达40万
笔者从中国商标在线上检索得知,将“中央一套”抢注为避孕套商标的是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的李振勇。今年1月6日,李振勇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该商标的申请。
昨日,笔者联系上了新华商标代理公司主管该业务的知识产权顾问刘飞。刘飞说,他们在去年底接到李振勇的申请,申请使用的商品包括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医用指套、假牙套以及奶瓶橡皮奶头等10类商品。据刘飞介绍,商标法并没有明文禁止使用“中央”或“中央一套”作为商标,而且“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的简称是“央视一套”而非“中央一套”,因此该商标的申请不违反我国商标法。
刘飞告诉笔者,他昨天已接到数十家媒体的电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商标潜藏的极大商业价值。据悉,已有深圳一家公司愿出40万元购买。
专家:有创意但涉嫌不良影响
笔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正国。徐正国认为,尽管该商标有一定创意,商标法也没有明确禁止使用,但该商标很可能会受到《商标法》第十条第8款的限制而被驳回。该条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徐正国告诉笔者,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人主体合格,规费付清,书式规范,就会有商标受理通知书,但并不代表已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所以,商标局接受受理只是产生了申请日,即商标申请的在先权利,至于会不会取得商标专用权,还要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工商总局正在审查,中央电视台暂不表态
笔者昨天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该局表示,“中央一套”的商标正在审查之中。按照商标注册程序,申请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后,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有审查结果。
笔者又致电中央电视台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商标局审查结果公布之前,央视暂时不会表态。
“二人转”、“博客”均曾申请作避孕套商标
2004年初,广西黄女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将“二人转”注册为避孕套商标。200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此举可能对东北的“二人转”艺术带来不良影响,因而“不可能获准注册”,将申请驳回。此外,“博客”作为避孕套商标的申请也处于商标局的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