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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能成为违法广告的“自留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80
 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暂停播出减肥、丰胸、增高等电视购物节目的通知下发后,丰胸、减肥等电视购物节目明显减少,但这些产品的广告在互联网上照做不误,而且图文并茂,有的甚至采用“患者访谈”“专家专访”等形式,对药品的疗效和治愈率等进行宣传。对此,消费者极为不满,纷纷进行投诉。

  两总局的“暂停播出”令下发之初,即有人担心违法广告会转向其它媒体(8月21日《中国医药报》B4版),现在观众的担心不幸变成了现实。打开互联网浏览一下,会发现原本在荧屏上狂轰滥炸的不少违规广告,已经开始转战互联网,其中不乏早已被媒体多次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而“波丽宝”“疯狂甩脂机”“足下抽脂贴”等的广告,在互联网上依然做得热火朝天。出现这样的结果,应当说是两总局下发“暂停播出”令时没有想到的。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互联网正成为重要的广告载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1.2亿,其中参与过网络购物的网民超过3000万人。而且,参与互联网购物的人多为白领,购买力较为旺盛。这样巨大的购买市场,商家自然不会忽视。另据统计,2005年我国互联网广告的总投入超过30亿元,显然,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各家网站争夺与获利的重点。

  二是与传统媒体相比,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门槛低、传播广。由于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网络便放松对广告内容的把关,为了增加广告收入,明知一些广告不合法也不予拒绝;一些规模小、知名度低的网站,更是以“低价位”来吸引非法广告主。有了如此宽松的监管氛围,互联网成为一些违法广告“避风港”也就不难理解了。

  看来,加速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立法,遏止非法电视广告向互联网转移,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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