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特别地,《通知》重申了200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33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原则,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信息产业部这一《通知》的出台,使得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电信/互联网企业时广泛采用的新浪架构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浪架构
新浪架构是指新浪公司在2000年上市前,为了满足国内监管和公司海外上市的双重要求而找到的一套复杂的组织架构体系。
依据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但是1993年还没有互联网),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是可以提供技术服务。不过这却让新浪看到了一条变通路径的可能。
顺着这种思路,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默许下,新浪架构最终得以问世。在新浪架构体系下,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 克隆人
新浪架构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它更多地应该看作是集体努力的结晶。作为新浪公司前身之一华渊网的创始人,林欣禾参与了新浪纳斯达克上市的整个过程。
另一方面,作为集体努力的结晶-新浪架构一问世,国内处在类似境地的创业企业就开始大量地进行复制,这其中就包括新浪的老对手搜狐。
搜狐、空中网、百度等一大批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在融资、上市时采用的都是跟新浪类似的法律架构。杨宁和周云帆在创建空中网之前都曾经是搜狐的管理高层。
尽管法律结构类似,但是由于企业的创建背景不同,新浪克隆人们的重组路径却有着显著的差异。跟张朝阳等海龟相比,马化腾等纯粹的本土创业者所经历的企业股权架构重组过程往往要复杂得多。
WTO大门?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2年1月1日,中国国务院以第333号令的形式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开始生效,并以有限度、承诺逐步放开时间表的方式对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表示了欢迎。
根据《规定》,外商如果选择商业存在这种模式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业务,只能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在2007年中国电信市场即将全面开放之际,国际资本开始变得躁动不安起来,其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具有侵略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