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品牌:3M
- 产品型号:3930
车身反光标识网:从11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开展专项整治,对车身反光标识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破损、脱落无法起到警示效果等情形的,一律视为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处罚。因此,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尽快自行粘贴反光标识或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也可在车管所服务网点进行粘贴或安装,但反光标识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否则将被视为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应按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车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上路行驶的货车,将受到200元的罚款处罚。规定分步进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加强对上道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教育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日常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车身反光标识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破损、脱落无法起到警示效果等情形的,一律视为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处罚。据统计,近年来,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因照明和信号装置达不到要求,后方高速行驶车辆未能及时发觉前方货车,而发生追尾或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可以有效增强车辆在夜间或清晨、黄昏等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识别性,从而使后方行驶车辆的驾驶人能够及早注意到前方车辆并及时采取措施,达到有效地防止车辆发生碰撞。